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评选中国极地考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1 浏览:7991 次

 

来源:国家海洋局,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厅(室),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

 

    自1984年至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我国成功组织开展了30次南极考察、6次北极考察;在南极建立了长城、中山、昆仑、泰山等4个科学考察站,在北极建立了黄河站;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突破性成果,在多个领域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产生了重大的国际影响;实现了我国极地考察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跨越式发展。在此期间,广大极地考察工作者不畏艰辛,勇于挑战,拼搏创新,克服困难,取得了辉煌业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铸就了“爱国、求实、创新、拼搏”的极地精神。为宣传极地考察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激励广大极地考察工作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984年至2014年间参与极地考察相关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属部门(含年度考察任务完成后已解散的临时性组织、已撤销建制的单位、已变更名称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

 

    因在极地考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表彰;如获得荣誉称号后,对极地考察工作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本次评选表彰。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表彰“中国极地考察先进集体”60个,“中国极地考察先进个人”60名(其中10名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名额范围内进行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极地考察重大决策。

 

    2.曾派人参加极地现场考察,在极地考察工作中,严谨求实、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敢于拼搏,模范践行“爱国、求实、创新、拼搏”的极地精神;在极地考察事业开创、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或在执行重要考察任务过程中,在我国极地考察的组织管理、科技研究、支撑保障、权益维护、国际合作、教育培训、公益服务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极地考察工作中的各项组织管理规章、制度;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及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在执行极地考察任务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近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极地考察重大决策。

 

    2.努力践行极地精神,直接参与极地考察组织管理、科技研究、支撑保障、权益维护、国际合作、教育培训、公益服务等工作;在执行极地考察任务中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极地考察工作中的各项组织管理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执行极地考察任务期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近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可根据上述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推荐评选条件。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部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考察任务完成后,已解散的临时性组织中的先进集体由国家海洋局组织推荐;已撤销建制的单位及所属人员,由其原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已变更主管部门的单位及所属人员,由其现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组织推荐。

 

    2.各有关单位对推荐对象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并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有异议的,推荐单位应在调查核实后,明确继续推荐或不予推荐,并说明理由)、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包括在极地工作领域的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突出事迹和参与程度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等,并认真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中国极地考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一般为本单位主要媒体)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涉密的推荐对象可不公示。

 

    4.各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复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公示报样等(相关表格在国家海洋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soa.gov.cn)。

 

    5.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民主评选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的10名先进个人。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单位和干部职工。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

 

    2.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意见(附件6)。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由各推荐单位征求相应的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企业和个人不得出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出具有关材料。凡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审计稽查中发生较大问题,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等行为的,该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因为违法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有关材料,在12月31日前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初审材料,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复审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中国极地考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中国极地考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10名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联合成立中国极地考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附件1),办公室设在国家海洋局人事司。各推荐单位可相应成立本单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于12月17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

 

    国家海洋局人事司

 

    联 系 人:姜 磊、叶国清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860

 

    联系电话:(010)68048679、68047683

 

    传    真:(010)68047683

 

    邮    箱:rsszhc@soa.gov.cn(仅接收非涉密信息)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234195

 

    传    真:(010)84234174

 

    邮    箱:pbdbbzc@mohrss.gov.cn(仅接收非涉密信息)

 

    附件:1.中国极地考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中国极地考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中国极地考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中国极地考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中国极地考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海洋局

                                                                 2015年12月8日

 

 

 

附件1

中国极地考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宏 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

           信长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云华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房建孟 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人事司(海警政治部)司长(主任)

 

    成 员:薛  虹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司长(主任)

      石青峰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

      雷  波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司长

      李东旭 国家海洋局人事司副司长(主持日常工作)

      刘建成 国家海洋局财务装备司司长

      李永昌 国家海洋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力群 国家海洋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吴  军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副主任

      杨惠根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房建孟(兼)

 

    副主任:李东旭(兼)

            宋  鑫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副司长(副主任)

 

    成 员:王  斌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副主任

           辛红梅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副司长

      闫国林 国家海洋局人事司副巡视员

      吴  平 国家海洋局财务装备司副司长

      李永昌 (兼)

           张志刚 国家海洋局纪委副司级纪检员、监察局副司级监察专员

      夏立民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副主任

      朱建钢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李德刚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评比达标表彰处处长

      宋增华 国家海洋局人事司(海警政治部)综合处处长

 

附件2

 

中国极地考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推荐单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1

教育部

9

4

2

国土资源部

1

2

3

农业部

1

1

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

1

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7

6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1

 

7

新华通讯社

1

 

8

中国科学院

7

5

9

中国气象局

1

2

10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1

1

11

国家海洋局

27

44

12

机动名额

5

5

 

总计

72

72

    备注:1.推荐名额分配以参加极地考察现场工作人次作为分配基数,以派出2人次及以上的单位为统计范围。

     2.机动名额的使用由国家海洋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负责落实。